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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沿观点】杜前、刘秀丽 | 智慧法院的理论延伸与实践探索——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样本

杜前、刘秀丽 互联网法治研究 2024-01-09
智慧法院的理论延伸与实践探索 ——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样本




杜前、刘秀丽

杭州互联网法院、互联网法治研究院(杭州)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,最早在21世纪初,世界各国就开始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司法相融合的审判模式的探索,例如美国密歇根州设立的“赛博法庭”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的电子送达和网络庭审等、韩国推行的“电子法庭”(Tele-Courts)、德国民事诉讼程序电子化和“E-诉讼法”规则等。2015年7月,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“智慧法院”的概念,并在随后逐步明确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、具体要求和配套措施。2017年4月20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》发布,其规定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、目标和实施路径,同时指出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,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、全流程审理公开、全方位智能服务,实现公正司法、司法为民的组织、建设和运行形态。

中国的智慧法院建设,一直跻身于世界前列,围绕着智慧审判、智慧执行、智慧服务、智慧管理搭建的智慧法院体系基本建成,走出了一条法院信息化的中国道路。作为首个互联网法院,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利用杭州作为数字经济第一城的优势,形成了独特的智慧法院“杭州模式”。成立三年多以来,杭州互联网法院始终以需求为导向,以增强人民获得感为目标,不断扩展智慧司法的广度与深度,并全面体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导向。随着杭州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全面提速,网络科技与司法工作愈发深度融合,形成了信息化时代审判运行的新模式,打破了过去因诉讼过程不透明带来的猜忌,为智慧法院建设贡献了杭州样本。


杭州互联网法院

2017年8月18日,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方案,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,开启了中国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、专业审判的新篇章。


一、智慧法院的实践探索




互联网法院推动司法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,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集中体现。换言之,互联网法院是回应网络法治化需求的智慧法院。互联网法院以信息技术为依托,以电子诉讼平台、区块链等为载体,利用网络技术展开诉讼活动和审判业务,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司法中深度运用的体现,也是智慧法院建设的进一步推进。杭州互联网法院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,打造“全业务网上办理、全流程节点管控、全方位智能服务”的智慧法院框架体系,构建出“智慧审判、智慧执行、智慧服务、智慧管理”新格局。

(一)智慧审判:探索网上诉讼平台、首创异步审理模式

杭州互联网法院勇于“跳出问题看问题”,率先探索并建成网上诉讼平台,创制网上诉讼规则,使在线诉讼全流程得以落地,有效满足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。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创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,打造全业务网上办理、全流程依法公开、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诉讼平台,为司法产出做增量,真正实现当事人“零在途时间”“零差旅费用”“一次不用跑”完成整个诉讼。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全流程在线审结案件11856件,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2分钟(较传统模式节约67.65%),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5天(较传统模式节约57.32%)。

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创的异步审理模式,突破了时空界限,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诉讼平台,不同步参与诉讼,保证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咨询专家或律师获得专业意见,保障内心意思充分、真实、高效的表达。异步审理模式下每案节约当事人在途时间约36小时。异步审理破解了以往“直接言词原则”与“书面审”无法兼容的司法难题,对全球司法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。在哈佛大学召开的“在线法院与司法的未来”网络研讨会上,英国首席大法官战略与技术顾问表示“应借鉴中国经验,逐步实现异步审理”。

(二)智慧执行:信息技术助推、有效解决基本执行难

法院“执行难”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,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痛点。为全面打造智慧法院,积极开发和支持智能追踪执行系统在法院执行中的深度运用,有效降低执行成本、提高执行效率、树立司法权威、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受伤害,杭州互联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执行力度、提升执行效率,以科技引擎助推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。

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智慧执行方面:一是实行全程在线执行。平台一站式关联原审案件,法院内部各部门通过平台实现多方交互式审查。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全程获悉执行申请进度,并根据提示进行回复或补充证据。平台在线将财产申报等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,并发起查控程序,查控结果及时更新。二是坚持创新特色执行。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联合电商平台建立“信用惩戒”合作机制,在商家入驻、信用评级、供应链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。三是贯彻阳光公开执行。执行过程可通过音视频方式全程公开,充分体现阳光司法,及时定分止争。此外,杭州互联网法院与媒体合作推出失信被执行人精准曝光等举措,以精准“弹窗”推送至其户籍地、经常居住地等居民片区。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执行立案1160件,同比减少29.70%;执行结案1190件,同比上升67.84%。

(三)智慧服务:科技支撑司法事业、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

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平台的作用,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、分析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,提升信息公开、网络内容管理能力,持续提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数字系统优化解决方案。互联网司法大数据分析,能够从独特的视角客观反映互联网发展状况,透视互联网发展问题与风险,通过科学、直观的指数体系,开启观察互联网发展的司法窗口,发挥司法大数据分析的监测、评估、预警、引导、激励等功能,全面实现“司法公开”。

三年来,杭州互联网法院共系统出台电子商务、互联网金融、网络著作权等司法保护专题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共9份,为全面增强法治供给能力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和制度化提供参考。此外,杭州互联网法院确立了比特币、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和交易规则,服务保障互联网新业态产业的健康发展;全程参与健康码的研发,为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、打造杭州“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(四)智慧管理:以节点促管理、有效发挥系统新活力

随着杭州互联网法院近几年的持续建设,智慧管理系统的流程性功能方面已经逐步完善,在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也逐步建立了大数据应用、司法区块链等功能模块。由于近年来涉网案件复杂多样,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案由、纠纷事实等因素制定复杂程度标准,根据标准来量化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。同时建立效率评分模型,对每个结案案件的审理效率进行量化评分,评分模型考虑了案件复杂度因素。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建立了法官综合绩效评分模型,给审判法官的审判业绩评分,作为奖惩机制的基础参考。

杭州互联网法院智慧管理的建设,一是有利于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机制。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,将案件、文书、卷宗、庭审视频等数据进行整合,对每一个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和分析,以趋势图、历年累计图的方式展示,为法院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依据。二是有利于提高案件评查效率。面对审判流程中的海量数据,从信息录入、数据质量、流程完整、资料齐全、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自动智能检查,大大提高了数据管控的及时性、准确性、全面性。三是有利于规范案卷档案管理。通过大数据实现电子卷宗、立案数量、扫描案卷、庭审视频之间的比对,一方面可以发现档案漏洞,及时检查并发现遗漏的档案;另一方面,通过大数据统计可以发现案件归档过程中的管理问题,对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


二、 智慧法院建设的价值遵循



(一) 以提升司法质效为目标

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采用信息网络技术、“5G+区块链”应用、大数据技术、人工智能技术等,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,更加聚焦于事实认定与新型法律问题研究,同时也大幅缩短个案的审理周期。智慧法院建设在推进司法效率、提升司法质效的同时,对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也规范和约束了审判行为,体现了司法对于公正的价值追求。以提升司法质效为目标建设智慧法院,能够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,确保把最精良的司法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,同时也降低了法官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,有助于司法资源的高效运用。

(二) 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进路

智慧法院建设的理念之一就是让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走向信息化、迈向智能化。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智慧法院发展进路,就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两大利器,通过开发和运用网上诉讼平台、在线调解平台、电子送达平台、电子证据平台、在线执行平台、司法大数据平台等司法辅助系统,服务审判活动,这些都是司法智能化的具体体现。同时,随着数据技术的发展和新类型案件的增加,杭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挖掘司法数据,及时监测、收集、研究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,为深入洞察网络空间全貌、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、辅助政府科学决策开启了一扇“司法窗口”。

(三) 以服务法官办案、提升人民司法获得感为导向

为进一步推动形成信息化与审判良性互动的格局,需要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的价值导向。一方面,从法官的角度而言,智慧法院的建设要减轻法官的负累,提升法官的审判效率,为法官集中力量审理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、展示司法智慧提供强有力的外在条件支持。另一方面,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而言,智慧法院的建设有助于精准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、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、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,促进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理念的落实。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的价值导向,对于转变司法服务理念、创新审判新思路、完善智能化应用系统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。


三、智慧法院建设之展望



面向未来,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,持续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融合的进路,在确保司法审判公正高效、完善相关硬件技术的同时,思考如何营造相应的“软环境”,让其能够“平稳落地”。

(一) 全面落实“无纸化”办案

坚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,充分依托“平台+智能”建设,坚持办案现代化、办案无纸化和管理数据化。进一步完善电子诉讼体系,创新电子诉讼机制,形成线上线下、互联互通的司法运行模式。充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,强化上下级、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与责任分工,不断推进线上流程衔接与业务协同。全面推进“职能审理”模式的应用与推广,着力推行贯穿立案、调解、审理、合议、裁判、执行、结案、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,打造信息时代司法智能化建设的新高地,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办案人员的获得感。

(二) 人工智能与司法进路融合

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的融合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件多、人手少、审判压力大的突出问题,回应人民群众对“高效、便捷”司法需求的渴望。融合进路之探索除通过法院内部跨岗位交流,“院企”“院校”合作,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外,还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要建立办案法官与技术研发人员实时沟通的机制,一边推广应用,一边改进优化,确保人工智能可以为法官与诉讼主体提供更加友好、快捷、高效的辅助服务,从而实现法官司法智慧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。要利用各种媒介渠道,扩大舆论宣传,化解社会对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工作的争论与担忧。二是要积极配合推动立法及修法工作。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明晰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功能定位,支持推动各种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建立推广,确保人工智能的应用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发展,助推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断跃升。

(三)引领互联网行为规则体系

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,网络交易活动日益呈现出复杂化、多样化的特点。互联网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、隐私和数据保护、数据使用标准的制定、网络灰黑产的认定等,均需进行前瞻性研究。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司法需求正在形成,新业态、新兴权益需要司法的认可、保护与引领。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,应当依法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、合理界定平台责任、严厉打击网络灰黑产;在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方面,需要妥善处理好数字产权确权案件、妥善审理好知识产权保护案件;同时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,也应当注重个人信息、名誉权和肖像权等传统问题在网络环境背景下产生的新类型案件。

(四)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

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创新与开拓精神,创新也需要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整合,以打破信息孤岛和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。在调解方面,进一步推进与仲裁机构的协作机制,利用智能平台实现诉调衔接在线化,充分发挥行业调解、专业调解的优势,优化司法确认程序;在审判方面,依法高效审理5G基建、特高压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、大数据中心等“新基建”项目涉及的征收、补偿案件,妥善化解相关争议;在执行方面,将法院信息系统与公安、金融等有关部门联网,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,破解“执行难”。


结  语



在审判经验、诉讼模式、裁判规则等方面,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。为进一步巩固先发优势,在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中占据更大主动权,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着更加高效合理的方向迈进,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集成和总体设计,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;同时,以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,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,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互补、有机结合,补齐智能化服务短板,强化信息安全保障,确保智慧法院建设稳步推进。


作者:杜前,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,互联网法治研究院(杭州)秘书长;

        刘秀丽,互联网法治研究院(杭州)研究助理

编辑:徐静赛

审稿:侍孝祥


本文来源于我院刊物《互联网法治》第2期,感谢作者授权本公众号发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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